馬可福音第七章
讀第1.2節: 這個經節中“不潔淨”並不是表示有物質上的污垢或灰塵,而是說:根據舊約的遺規,一個人在與象徵罪惡的世界接觸之後,若沒有經過一個用水施洗的儀式,不能夠來面見上帝。你可以在利未記十七:15.16中看到一個舊約中用水潔淨的儀式的例子。
讀第3.4節: 在舊約裡,上帝為儀式訂定了一些規條,但猶太人自己又加上了許多不在聖經裡的額外的律例。例如這個洗手、或是洗盤子的傳統儀式就不是從經上來的,這些是猶太人~而並非 神~設立的。他們的錯誤在於:他們認為可以藉著訂定更多的規條來與上帝更加親近。你知道今天有哪些人還有這樣的觀念嗎?同樣的,他們也訂定了許多規條並且小心的遵守~這時他們便又犯了另一個錯誤:他們國得自己高人一等。在聖經裡,法利賽人便有這種自恃。你知道有哪些人也這麼自高嗎?
讀第5節:注意:法利賽人知道洗手的儀式不是 神所訂定的,他們知道那是古人所流傳下來的傳統。
讀第6.7節:這些話是由以賽亞書二十九:13中引用出來的,大約在西元前600年寫成。意思是說自訂規條並不會對對神的敬拜有所助益。
讀第8.9節:這些法利賽人犯了兩個錯誤:首先,那們自己訂定更多的規則;接著,他們努力遵守自己所定的規條比遵守上帝的例率更用心。接下來的經文便給了一個很好的例子。
讀第10~13節:[各耳板] (corban) 是一個希伯來字,意思是「奉獻給神的」。法利賽人的錯誤是他們自訂新的規條:他們說如果你把奉養父母的錢奉獻給 神,你就不用再照顧他們了。這並不是由神而來的例律, 神要我們愛我們的父母。
讀第14~16節:耶穌的意思是說:如果有人沒有確實地遵守儀式,我們不能就此說他遠離 神。舉例來說, 神給猶太人訂定了一些規條說有幾樣特定的食物不可以吃,例如豬肉。如果有人吃了豬肉,他們就會說他是不潔淨的,也就是說:他們認為他不能與 神親近。但是耶穌說那真正能使我們遠離神的是那些存在我們心中的邪惡思想。在下一個經節裡有更清楚的說明。
讀第17~19節:耶穌是神,所以耶穌有改變上帝原來的例律的權柄。在舊約裡,神清清楚楚的告訴猶太人說他們不可以吃豬肉。但在這裡,耶穌宣告他改變了這個規條。從此以後, 上帝就說:所有的東西人都可以吃。有些人覺得,若是他們不吃肉,可以更親近神;你認識這樣的人嗎?但是神明白的說信心跟你吃什麼東西其實是沒有關係的。不管你吃了什麼,你都可以來親近上帝。
讀第20~23節:耶穌說我們充滿罪惡的思想及行動使我們遠離 神,因此我們要悔改、並且相信耶穌。
讀第24節:泰爾是在以色列北部一個叫做黎巴嫩的城市裡。為什麼耶穌不想讓人知道他去了何處呢?聖經裡並沒有明說,也許他想要好好歇息。
讀第25.26節:腓尼基是黎巴嫩的舊名。那時候,腓尼基和要往東方的一個國家敘利亞相連接。
讀第27節:這一節中的「兒女」是指猶太人,而「狗」則是指著外幫人說的。
讀第28節:這個婦人很瞭解整個情況。她知道 神不只是要幫助猶太人而已,她知道 神要幫助每一個人。
讀第29.30節:耶穌的意思是說:從她的回答就可以知道她有正確的信心;也因為她的信心,耶穌就救了她的女兒。
讀第31節:參閱地圖。
讀第32~34節:耶穌所用的這個字(以法大)是亞蘭話。
讀第35節:這一次,耶穌用了一個特別的方法來醫治這個人。在其他的情況下,耶穌用的又是不一樣的方法。重要的不是他用什麼樣的方法,而是耶穌是真的大有權柄的 神。
讀第36~38節:耶穌治癒病人,這便證明了耶穌就是那位應許中的彌賽亞(那位可以救贖我們的偉大君王)。舉例來說,以賽亞書三十五:5告訴我們在彌賽亞降臨的日子裡,瞎子的眼睛要看見、聾子的耳朵要聽見。